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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10月1日起试行

时间:2018-10-09 00:48 浏览:

 据江阴网讯(记者 苏嘉栋) 记者昨天从市税务局获悉,从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新个税法开始试行,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试行期间,纳税人每月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正式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税法过渡期政策先行实施。工资、薪金所得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将从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同时,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此外,对于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则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