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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例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昨在宜公开审理

时间:2018-04-23 15:13 浏览:

4月17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无锡首例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市民吴某将103640元打给双某用于虚拟货币蒂克币投资,后双某拒绝吴某查账,并称所有钱款投资失败,故吴某将双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双某返还本金及利息。经过审理,主审法官表示,虚拟货币投资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驳回了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2017 年2月,家住新街街道的市民吴某听说双某投资虚拟货币蒂克币收益颇丰,于是,先后取出103640元给双某,让其帮忙注册账户并投资理财。当时,双某表示:“10万元进,一年就可以20万元出。”出于信任,吴某并未和双某写下书面协议。此后一段时间,吴某多次要求登录网站,查看自己名下的资金账户,都被双某以网站服务器在境外,网址经常更换为由拒绝。2017年7月,在吴某要求查看收益时,双某直接拒绝并表示,所有钱款都已投资失败。于是,吴某将双某告上了市人民法院,并要求双某返还103640元本金及利息损失。

“在投资前,我就反复告诉她有风险,但她依然坚持投资。而且我认为,我们不属于委托关系,应该属于共同投资,共亏共赢,共同承担风险。”庭审现场,对吴某的诉求,双某明确反对。在听取相关证据后,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蒂克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据此,吴某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所有损失由原告吴某自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