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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变卖诉中保全物 珲春一男子被司法惩处

时间:2021-09-03 02:28 浏览:

  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快速、高效办理了一起诉讼中未经法院允许变卖保全物的案件,依法将被告韩某某变卖保全物的利润提存,有效避免了生效判决可能无法执行的后果。

  近日,珲春法院办案法官接到原告刘某某电话,称被告韩某某将其保全的沙石部分变卖。次日,办案法官清早组织人员顶着高温天气去现场进行了勘察。

  经勘察,确定被告韩某某已将法院查封的石料未经允许私自变卖,并获利53800元。经了解,被告韩某某变卖保全物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给工人开工资,无奈才变卖保全物。被告韩某某是被查封财产的保管责任人,在明确知道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经法院允许私自变卖扣押沙石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法院的司法程序。

  在办案法官向被告韩某某说明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后,韩某某后悔不已,主动将已获利润交法院提存,因韩某某的的行为未导致不能执行的严重后果,且韩某某有主动悔过表现,珲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惩处。

原标题:私自变卖诉中保全物 珲春一男子被司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