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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惠小微贷款可申请二次延期

时间:2020-06-30 08:20 浏览:

  ·海报新闻记者 吴爽 邓云峰 济南报道
  6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今年年底前到期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要“应延尽延”。而之前已经延期过的普惠小微贷款,延期后的到期日只要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如果企业有延期还本付息的申请,还可以再次延期。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龙训表示,“应延尽延”是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只要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就应该予以办理。
  除了普惠小微贷款之外,对于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对企业来说,企业在享受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时,一方面,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贷款中涉及担保的,企业需要与银行、担保人等进行协商处理,确保担保关系在法律上继续有效,避免银行债权悬空。另一方面,企业要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转贷。同时,企业应向银行提供稳岗承诺书,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