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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 因虚假陈述 被拘留

时间:2018-04-28 06:44 浏览:

江阴网讯(张晓卉 卢凤)  4月21日,因为在面对执行法官的时候说了谎,申请人殷某被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7日。

  2017年11月底,殷某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缪某归还借款并承担相关费用。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被告缪某在两年内分期还清6万余元。2018年4月8日,殷某向江阴法院申请执行,称案件调解后,缪某未归还任何借款。4月21日,当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被执行人缪某拿出两张收条,收条表明,缪某的父亲在案件调解结案后,曾两次代缪某向殷某归还借款45000元。然而殷某却坚称,自己并未收到缪某父亲的任何款项,收条乃缪某造假,要求对收条进行鉴定。在执行法官多次询问下,殷某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制作申请鉴定的笔录,并向双方晓以利害,对殷某讲明了妨碍执行、虚假陈述需承担的不利后果,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殷某拒绝在笔录上面签字并承认自己已经收到了45000元,剩余钱款自己也不要了,愿意撤回执行申请。


  然而,司法权威岂容挑衅。鉴于殷某虚假陈述,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江阴法院对殷某做出司法拘留7日的决定。法院执行不是儿戏,不仅是被执行人,申请人也要依法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任何扰乱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