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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督促履职 追回国资近百万元

时间:2018-03-02 00:29 浏览:

江阴网讯(肖遥 王苏燕 盛月育)  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收到了市体育局回函,称根据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已成功追回一起因滥用职权案中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费98.8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4月,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复核花某滥用职权案时发现其曾伪造某村村民委员会书面证明骗取拆迁款,遂将线索移送给本院民行部门。市检察院民行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花某滥用职权案中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遂将此案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受理。


  “公益诉讼,是一柄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方静经调查发现:查某、花某为获得拆迁安置补偿,通过当时负责拆迁工作的汤某等人伪造了两份村民委员会书面证明,证明两人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可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照顾购买一定面积的拆迁商品房或进行货币补偿。之后,两人凭借上述伪造的证明与当时的拆迁单位即市体育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两人各获得安置补偿款48.125万元。


  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去年7月13日,市检察院向市体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建议体育局向查某、花某追回非法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市体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于同年8月24日向市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查某、花某将分期退回拆迁安置补偿款及其利息共计9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