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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统一开展六大主题活动

时间:2020-06-07 01:49 浏览:

?   6月1日至30日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全省第27个“安全生产月”。为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全市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扬州市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统一开展六大主题活动,同步启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暨“专项整治专题行”活动,并将全面推广新修订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促安全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凤如介绍,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扬州市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活动、“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线上线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活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等六大主题活动,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安全生产万里行”暨“专项整治专题行”活动同步启动,到今年12月份结束。活动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和媒体采访团,跟踪报道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成效,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虚报整改的地区和企业。同时,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并督促整改落实和依法处置。

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可奖3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本着鼓励举报、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效率最大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举报效能,5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扬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顾银普介绍,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具体办法进行了修订。“之前的奖励办法,我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两大问题。一是某些违法行为不具有代表性,导致一些具有较大贡献的举报线索奖励额度偏低;二是奖励金额设计为一个幅度区间,容易造成举报行为类似而奖励额度不同的情况。”

据介绍,修改后的奖励办法,不再单一列举具体某一种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的,即给予举报人奖励处罚金额的10%,最低1000元,最高10万元;对于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属于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对举报人按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进行兑现奖励。

新规发布后,市应急局已按照新规对扬州市一功能区某违法行为举报事项按照处罚金额10%的比例实施了奖励。

全市已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221件

今年,扬州市出台了《扬州市市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专门设立100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市应急、住建、公安等19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也先后制定了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这些举措,大幅提高了全社会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热情。

截至今年5月15日,全市共收到各类安全生产举报信息1946件,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221件,奖励总金额达126480元。其中,对举报人实施1万元以上的重大奖励共5件,最高一件奖励15200元。此外,扬州市还对组织职工排查隐患“红丝带”活动先进企业实施了23万元奖励,本月还将继续对第二批20家“红丝带”活动先进企业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