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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科技+管理”提升危化品本质安全

时间:2022-02-15 08:34 浏览: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要求,提升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扬州市出台《扬州市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平台运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扬州市应急指挥信息化(一期)项目,将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融入扬州市应急指挥系统“一中心、两枢纽、三功能”的总体框架,用“科技+管理”提升危化品行业本质安全。

明确各方职责,压实管理责任

《办法》明确各级应急部门应在平台上进行抽查、巡查,每日通报相关情况,并及时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整改信息和数据质量问题,属地应急部门在平台上对企业预警、报警情况进行督办;平台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应保障系统平稳运行,确保监测监控数据全流程准确、完整;企业应对照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数据接入规范和相关设备要求,升级设备、完善相关数据、实现安全承诺,并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护,确保平台24小时安全运行和在线传输。如发生预警、报警情况,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需要立即响应并处置。

明确工作要求,实现定期通报

《办法》对按时登录系统、企业离线处置、安全承诺处置、监测预警推送、监测报警处置、企业法人积分处理申诉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各级应急部门应建立通报制度,以日报、周报等形式,在平台内部进行通报。各级应急部门每日通报各下级(下辖)应急部门辖区内的企业安全承诺情况,监测点位和监控点位在线率,传感器量程阈值设置情况,传感器是否关联相关设施,巡查抽查异常等情况;市应急管理部门不定期专题通报平台应用过程中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属地应急部门可以结合平台应用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进行月度、季度、年度信息通报。

明确法律义务,普及使用方法

印发了《扬州市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功能手册》,并结合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培训会对危化品监管平台的使用方法、操作要求、日常维护等进行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履行的义务,及不配合、不维护,甚至存在恶意破行为的相关处罚条款予以明确告知,用法律倒逼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理念转变。(扬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