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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时间:2021-01-22 01: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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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西宁1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2017年以来,青海省先后出台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方案》《社会保险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社会保险扶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确保社保扶贫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青海省着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扩面、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养老金待遇发放、代缴贫困人员养老保险费三个重点,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专项工作方案,定期从人社部社保扶贫信息平台下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与省扶贫局、民政厅、全民参保库数据进行数据比对,对疑似未参保人员数据进行标识后下发各地,建立上下协同的数据核实报送机制,精准定位参保扩面动态增量人员,确保增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参保。目前,青海省人社扶贫信息平台54.2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的36.46万人已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

  同时,通过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筛选代缴人员数据,实时掌握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费代缴情况,通过电话调度督办、不定期通报等措施,2020年为21.62万人代缴养老保险费2162万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代尽代的目标。

  此外,青海省人社厅还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对已满60周岁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截至目前,青海省6.77万名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领取了养老金,实现应发尽发。

  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青海省已第八次调整待遇标准,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水平约201元,该省60至64周岁、65至69周岁、7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0元、185元、19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93元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高出87元、92元、97元,位居全国前列。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减少老年贫困,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孙睿)

原标题:青海省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