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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口头承诺不兑现咋办?律师:所有条款都落实到合同中

时间:2020-04-07 02:12 浏览:

       自2019年1月1日起,西安实施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在精装房时代,购房者落实装修配置或开发商口头承诺的问题上该如何维权?律师建议,如果开发商承诺不能全部落实到合同中,可保留视频、音频证据。

  业主 开发商未兑现承诺应赔偿违约金

  2017年6月,市民程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南二环西段群贤道九号小区的一套精装房。程女士说,当初看房时,置业顾问带她看了该项目的样板间,并承诺房屋交付后与样板间相同,并于该项目前期开的园林共享,另外这个项目的楼盘还会安装新风系统。看完样板间后,她觉得还不错,便决定购买这套房子。随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她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但到2018年6月底交房时,她发现房子装修与样板间相差甚远,但同一时期交房的10号楼却与样板间交房标准相同,承诺的新风系统和园林共享也没兑现,这让她非常不满。

  事后,程女士和同一栋楼里的其他业主曾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但一直协商未果。今年1月份,程女士等29户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损失6万多元(总房价的10%)。

  法院 合同中对装修、配置标准有明确约定 开发商未违约

  开发商方面辩称,期交付的房子符合合同约定,并没有质量问题。其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房管局合同范本拟定,相关条款可向房管局进行备案。另外,合同有对交付房屋的结构、空间、装修、配置标准的条款,并未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因此开发商方面并未违约。

  另外,开发商方面还出具检测报告证实,9号楼(涉案房屋所在楼层)和10号所有木地板以及瓷砖都是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只是存在颜色差别。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关于原告以被告所交付的涉案房屋与样板间相差甚远,且未安装承诺的新风系统为由,请求判令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标准交房构成违约,并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因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第6条双方确认:出卖人所修建的样板间、样板区、示范单位仅作风格展示和参考之用,不属于合同内容,不作为交房标准,买受人承诺不基于样板间、样板区、示范单位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有关商品房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双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另外,原告在收取该涉案房屋时并未提出异议且已实际入住至今。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准许。

  今年11月15日,法院判决,驳回程女士所有的诉讼请求。目前,程女士等业主正在考虑是否上诉。

  律师:开发商承诺应落实到合同中 购买者买房时可保留视频、音频证据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表示,市民购买商品房应以书面签订的东西为准,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把开发商承诺的各项事宜都落实到书面合同上,不能光听口头承诺。另外,如果购房者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问题,就应该拒绝收房并提出异议。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也同意应该将各项条款都落实到合同中,但很多时候开发商都会借口合同内容不可更改,采取口头承诺的方式说服购房者。这时候,购房者可以采取拍视频、录音等方式保留下开发商方面口头承诺的内容,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这些证据便可以间接证据提供给法院。对于房屋买卖来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都是多名业主或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如果大家都能拿出类似的证据,是可以影响到法院的决定。另外,如果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开发商承诺与书面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应该格外注意保留相应证据。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报